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9月22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第4号公布 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饮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 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 2014-10-08 | |
|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2014年7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发布 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 | 知识产权局 | 2014-07-03 | |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 (2014年9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 为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 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进口供医疗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单位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进口申请表。 (二)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 (三)《进 | 体育总局 | 2014-09-28 | |
|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2014年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公布 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电力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及侵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监控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 本规定所称电力监控系统,是指用 | 发展改革委 | 2014-08-01 | |
|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2001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公布。在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畅通,加强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备是指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无线电通信设备是指连接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4-09-23 | |
|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7月18日商务部、财政部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17年9月14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是指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用于《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十条所规定使用范围的专用资金。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备用金的银行,由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指定。 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对外 | 商务部 财政部 | 2014-07-18 | |
|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10月27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2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加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规范反兴奋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反兴奋剂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兴奋剂,是指年度《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 本办法所称兴奋剂违规包括以下情形: (一)检测结果阳性; (二)使用或者企图使用兴奋剂; (三)逃避、拒绝或者未能完成样本采集; (四)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 | 体育总局 | 2014-10-27 | |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5号公布 根据2019年8月22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加强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以下简称“贮存许可证”)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以下简 | 环境保护部 | 2013-12-30 | |
|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2014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高等学校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实施本科以上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与运行等,适用本规程。 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 | 教育部 | 2014-02-21 | |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2014年9月13日公安部令第133号发布 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的办理程序,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刑事案件中的相关人员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驳回申请回避、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适用本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确 | 公安部 | 2014-09-13 | |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2008年2月28日公安部令第97号发布 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修正)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 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人民警 | 公安部 | 2014-06-29 | |
|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2014年3月9日国家保密局令2014年第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 机关、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的确定、定密授权和定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机关、单位 | 保密局 | 2014-03-09 | |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2014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包括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水路运输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 | 交通运输部 | 2013-12-30 | |
|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4号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规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申领、使用和管理。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资格和身份的证明,分为《核安全监督员证》和《辐射安全监督员证》。 《核 | 环境保护部 | 2013-12-30 | |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2014年2月21日商务部令第1号公布 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 商务部 | 2014-02-21 | |
|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2014年9月24日民政部令第54号公布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家庭寄养工作,促进寄养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保障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家庭寄养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寄养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 | 民政部 | 2014-09-24 | |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1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发布 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企业主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2014-06-25 | |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2012年3月13日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公布 自2014年3月13日起施行)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 | 银保监会 | 2014-03-18 | |
|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为加强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 | 农业农村部 | 2014-01-13 | |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2014年9月6日商务部令第3号公布 自2014年10月6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 | 商务部 | 2014-09-06 | |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014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14-01-24 | |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4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发布 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2014-10-15 | |
| 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 (2014年1月9日民政部令第51号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民政部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民政部代行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制定、修改和废止部门规章,适用本规定。 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在本规定中统称为法规草案。 民政部立法工作应当符合国家立法制度,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坚持从实际出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体现人民意愿,维护社 | 民政部 | 2014-01-09 | |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2014年6月18日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公布 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的渡口渡船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 | 交通运输部 | 2014-06-12 | |
|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2014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公布 自2014年7月8日起施行) 为规范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保证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 | 教育部 | 2014-07-09 | |
| 商标评审规则 (2014年5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 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商标评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则。 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 | 知识产权局 | 2014-05-28 | |
|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9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号公布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商品煤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煤的生产、加工 |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 2014-09-03 | |
|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4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5号公布 自2014年4月3日起施行) 为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 | 银保监会 | 2014-04-23 | |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2014年2月14日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公布 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 | 银保监会 | 2014-02-20 | |
| 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 (2014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令〔2014〕第1号公布 自2014年1月10日起施行) 为规范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的程序和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安部发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冻结资产的决定,依法对相关资产采取冻结措施。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冻结涉及 | 人民银行 | 2014-01-10 | |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4年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修正)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农副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食品生产企业,是指以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或者化学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4-01-03 | |
|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2014年9月23日国家版权局令第11号发布 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保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规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为,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办法。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 版税,是指使用者以图书定价×实际销售数或者印数×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基本稿酬,是指使 | 版权局 | 2014-09-23 | |
|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2000年1月31日水利部令第12号发布 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对全国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实施监测,为国家制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政策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 | 水利部 | 2014-08-19 | |
|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 (2014年3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公布 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税款缴库及退库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办理税款缴库和退库业务,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税款缴库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开具法定税收票证,将征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 | 税务总局 | 2014-03-25 | |
|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饲料统计义务。 有委托生产行为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 | 农业农村部 | 2014-01-13 | |
|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11日公安部令第63号发布 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修正) 为了加强台湾渔船停泊点的边防治安管理,促进两岸同胞交往,维护沿海、港口的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对台湾渔船及船员的边防治安管理,遵循确保安全、方便往来的原则。 台湾渔船需要在祖国大陆(以下简称大陆)沿岸停靠的,应当在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台湾渔船停泊点(以下简称停泊点)停泊。因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台湾渔船可以就近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台湾渔船避风点 | 公安部 | 2014-06-29 | |
|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2014年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公布 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国天然气管网,提高天然气基础设施利用效率,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维护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和服务,天然气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基础设施包括天然气输送管道、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天然 | 发展改革委 | 2014-02-28 | |
|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14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公布,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4-05-04 | |
|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34号) 为了规范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通过货运、邮递、快件和旅客携带等方式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依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包括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 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商品目 | 林草局 海关总署 | 2014-02-09 | |
|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2014年8月1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公布 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 为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规范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障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考生、命审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及考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 | 卫生健康委 | 2014-08-10 | |
|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2014年3月26日人民银行第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2014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发布 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保障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银行结售汇业务的监督管理机关。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 | 人民银行 | 2014-03-26 | |
|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2013年11月1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3号公布 自2013年12月18日起施行) 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促进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 | 银保监会 | 2014-02-20 | |
|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 (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1号公布 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自2013年12月31日起施行) 为加强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渔业船舶船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渔业船舶均应依照本规定标写船名、船籍港和悬挂船名牌。 渔业船舶船名由以下4部分依次组成: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的规 | 农业农村部 | 2013-12-31 | |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1月10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制度。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依申请获得。 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总局颁布的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中规定比赛的正式参赛人员。 运动员符合等级标准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 | 体育总局 | 2014-01-1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1999年9月4日公安部令第42号公布施行 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修正) 为了加强边境通行证件的管理,维护边境管理区的 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国边防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含深圳、珠海 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 凡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是全国《边境通行证》的主管部 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边境通行证》管理工作。 凡常住 | 公安部 | 2014-06-29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14年6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23号公布 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瑞士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瑞自贸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瑞士关境之间的《中瑞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瑞士联邦和列支敦士登公国之间的关税同盟条约生效期间,列支敦士登公国属于瑞士关境。 进口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海关总署 | 2014-06-3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14年6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22号公布 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冰岛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冰自贸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冰岛之间的《中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进口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冰岛: (一)在冰岛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二)在冰岛境内全部使用符 | 海关总署 | 2014-06-3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2013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适用本办法。 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完税价格的确定,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海关应当按照国 | 海关总署 | 2014-02-01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2007年9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166号公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复议,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海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 海关总署 | 2014-03-13 | |
|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4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3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着力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接投资项目或者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 | 发展改革委 | 2014-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