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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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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2012年6月15日商务部令第7号公布 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电是指可用于家庭的,为了生活、娱乐及获取信息等目的使用的电子或电器产品。包括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个人护理器具、保健器具、娱乐器具等电器产品和音像娱乐类、信息技术类等电子产品。 本办法所称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家电维修经营者)
商务部2012-06-15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2012年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公布 自2012年7月13日起施行) 为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矿区总体规划。 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矿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和办理核准的基本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矿区总体规划的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管理。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甲级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06-13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07-0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严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07-01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2012年6月7日卫生部令第85号公布 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修订)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
卫生健康委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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