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11年7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02号发布 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哥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哥斯达黎加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哥自贸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哥斯达黎加之间的《中哥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从哥斯达黎加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哥斯达黎加,适用《中 | 海关总署 | 2011-07-30 | |
|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 (2011年8月31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令第14号发布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5月5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全面贯彻国家体育、教育方针,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和教育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等体育运动学校是指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系统体育专项训练和体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 | 体育总局 | 2011-08-31 | |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2011年9月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公布 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11-09-06 | |
|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2001年7月30日民政部令第2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了加强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 | 民政部 | 2011-07-30 | |
|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8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1号发布 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保险公司转让全部或者部分保险业务,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前款所称的“部分保险业务”的标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保险公司转让保险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 | 银保监会 | 201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