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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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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2011年6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2号公布 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专利实施许可行为,促进专利权的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专利实施许可的许可人应当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以共有的专利权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专利
知识产权局2011-06-27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6月14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6 号公布 自 2011年7月1日 起施行) 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境外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在境外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国有权益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境外企
国资委2011-06-14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2011年6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1-06-29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2011年6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 (三)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1-06-29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1999年3月18日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令第8号公布 自1999年3月18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修订)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
国家经贸委 公安部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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