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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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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22年3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5号公布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机关)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2-0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2022-03-01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22年2月18日证监会令第195号公布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管理和执业行为,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管理和执业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总经理、副总
证监会2022-02-18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2007年12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91号发布 根据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2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保障运输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中国民用航
交通运输部2022-02-11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
(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公布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明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授权和规范,适用本办法。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执行外资产业政策的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授权和规范,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
市场监管总局2022-03-02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18年12月10日商务部令第8号公布 根据2022年2月11日商务部第1号令修订) 为了规范商务部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商务部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商务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陈述权、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商务
商务部2022-02-11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
(2022年2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8号公布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及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维修单位,包括独立的维修单位和航空器运营人的维修单位;独立的维修单位包括国内维修单位和国外维修单位。 管理
交通运输部2022-02-11
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
(2022年2月19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公布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公共交通企业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领域的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公共交通企业,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固定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运输经营企业和港站经营企业。 公路、水路领域公共交通企业,包括从事城市公共交通、道路班车客运、
交通运输部2022-02-19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0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建设部2022-03-02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2014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根据2016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2月14日《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交通运输部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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