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云
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每页
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2010年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0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9日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以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适用本办法。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
知识产权局2010-12-29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02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1-01-26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2010年12月24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4 号公布 自 2011年1月1日 起施行)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2010年12月24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4 号公布 自 2011年1月1日 起施行)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国资委2010-12-24
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令第33号公布 《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已经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加快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加强国际旅游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旅行社经营模式,促进我国旅行社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国际竞争能力,根据《旅行社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国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 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是指取
国家旅游局2010-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1999年8月1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符合《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品种。 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国家林业局确定和公布。 国家林业局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受理、审查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植物新品
林草局2011-0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00年8月1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9号公布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修订的决定》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以下简称“境内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在华常住人员和短期来华人员。 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按照各自的宗教信仰习惯举行和参与的各种宗教仪式,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所发生的宗教事务方面的
宗教局2010-1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1995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55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通关”系指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法查验行李物品并办理进出境物品征税或免税验放手续,或其他有关监管手续之总称。 本规定所称“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实际情况依法向海关所作的书面申明。 按规定应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首先在申报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
(2001年12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90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1)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暂行办法》所称的受赠人,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从事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检举或协助查获违反海关法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
(1989年8月22日海关总署令第8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对检举以及协助海关查获走私案件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本办法,由海关发给奖励金。 前款和本办法第七条所述单位或个人不包括负有经济监督、检查、管理职能和协助海关查缉、处理违反海关法案件任务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对走私案件的检举人,海关按实际查获私货变价收入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发给奖励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对按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
(2004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20号公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了规范海关申诉案件的办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不服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但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诉。 申诉人提出申诉,海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9号发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东盟成员国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协议》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从东盟成员国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东盟成员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08年11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177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了正确确定《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亚太贸易协定》其他成员国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亚太贸易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亚太贸易协定》其他成员国(成员国名单见附件1)之间的《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 《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发生变化的,由海关总署另行公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00号发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确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两岸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协议》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之间《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从台湾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地为台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协议》协定税率: (一)在台湾完
海关总署2010-12-29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 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森检员应当由具有林业专业、森保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森保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员担任。 森检员
林草局2011-01-25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2011年4月6日新闻出版总署、海关总署令第53号公布 自2011年4月6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音像制品进口的管理,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等。 凡从外国进口音像制品成品和进口用于出版及其他用途的音像制品,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出版,包括利用信息网络出版。 音像制品用于广播电视播放的,适用广播电视法律、行政法规。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和内容审
新闻出版署2011-04-06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003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修正,将第二十条的“征用”改为 “征收”。) 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争议。 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原国土资源部2010-11-29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2011年2月18日水利部令第43号发布 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以下简称水文测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本办法所称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准确监测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 本办法所称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测船、测船码头、监测场地、监测井(台)、水尺
水利部2011-02-18
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
(2011年1月26日中国地震局令第9号公布 自2011年1月5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水库地震监测管理,提高水库地震监测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水库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库地震监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库地震监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水库建设单位负责水库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管
中国地震局2011-01-26
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
(2010年12月28日审计署令第9号公布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行为,保障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提高依法审计水平,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采取封存措施适用本规定。 审计机关在审计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审计机关采取封存措
审计署2010-12-28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令第39号公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各级人
民政部2010-12-27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2011年1月1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和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
银保监会2011-01-13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发布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12-01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2011年3月23日证监会令第70号公布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提高期货公司专业化服务能力,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是指期货公司基于客户委托从事的下列营利性活动: (一)协助客户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风险管理咨询、专项培训等风险管理顾问服务; (二)收集整理期货市场信息及各类相关经济信息,研究分析期货市场及相关现货市场的价格及其相关影响因素,制
证监会2011-03-23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2011年1月1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 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为规范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工作,维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保护农业机械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农机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 (一)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
农业农村部2011-03-01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2000年1月19日民政部、公安部令第2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2000年1月19日民政部、公安部令第2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制定本规定:
民政部2010-12-27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1997年6月15日林业部令第13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为了加强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益的林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良种,是指经省级以上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者认定通过并发给合格证书的林木种子。 未具有林木良种审定或者认定合格证书的林木种子,不得作为林木良种推广使用。 本办法所称林木良种推广使用,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林木良种应用于林业生产的活动。 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活动,必须遵守本
林草局2011-01-25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0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 为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矿山企业的探矿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勘查作业区范围内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单位,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01-01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2011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公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是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法凭证,是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海事行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和《海事行政执法
交通运输部2011-01-04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1995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4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了加强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和实施建制镇规划,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和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镇容环境卫生等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制镇,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不含县城关镇。 本办法所称建制镇规划区,是指镇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因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
建设部2011-01-26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02-01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15日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公布 根据2021年12月13日《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了加强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信访条例》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 承担“1236
环境保护部2010-12-15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1号发布 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
网信办2011-02-17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2010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8号公布,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储存、销毁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12-24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
(2011年4月9日公安部令第116号发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维护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和治安秩序,保障公路巡逻民警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承担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交警大队、交警中队(含公路交警中队、乡镇交警中队)和高速公路交警大(中)队。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高效、规范、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科学规划公路巡逻民警队的布局,按照所在地区交通安全状况、所管辖公路的通车里程等情况设置公路巡逻民警队,并根据公路通车里
公安部2011-04-09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订)
卫生健康委2011-03-10
工伤认定办法
(201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0-12-3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15日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工作,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产品。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
环境保护部2010-12-15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201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0-12-31
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
(2011年3月25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1号公布 自2011年3月25日起施行) 为了满足国内单位和个人、在华外国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对进口出版物的阅读需求,加强对进口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国境内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进口出版物,是指由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在外国以及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版的图书、报纸(含过期报纸)、期刊(含过期期刊)、电子出版物等。 本办法所称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是指依照《出版
新闻出版署2011-03-25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
(2011年3月31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5号公布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地)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监督本地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指导监督,是指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下级政府国有资
国资委2011-03-31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9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本办法所称紫线
建设部2011-01-2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02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建设部2011-01-26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5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
建设部2011-01-26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4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城市黄线的划定和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包括: (一)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
建设部2011-01-26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
建设部2011-01-26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1990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的公厕管理。 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公厕。 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
建设部2011-01-26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1994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7号发布,根据2001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5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3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建设部2011-01-26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1997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8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8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必须遵守
建设部2011-01-26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发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12-01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201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部分行业企业是指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等。 前款所称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的划分标准可以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0-12-31
显示 17011750 条,共 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