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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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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12月1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和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流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监测调查、保护修复、捕捞利用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长江流域,是指由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
农业农村部2022-02-0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2022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号公布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运行,保证飞行的正常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及术语解释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无人自由气球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相应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对于公共航空运输运行,除应当遵守本规则适用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公共航空运输运行规章中的规定。 (b)超轻型飞行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飞行
交通运输部2022-01-29
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2022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号公布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对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运营人所实施的以取酬为目的的下列商业飞行活动: (1)使用下列小型航空器实施的定期、不定期载客或者载货飞行,以及长途空中游览飞行: (i)正常类、实用类、特
交通运输部2022-01-29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022年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 以下情形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市场监管总局2022-01-28
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2022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6号公布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对公共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运营人所实施的下列飞行活动: (1) 以取酬为目的的下列商业飞行活动: (i)使用航空器实施的农林喷洒作业飞行。 (ii)
交通运输部2022-01-29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2022年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管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2-02-09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则
(2022年2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9号公布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的颁发和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或者其机型签署提供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维修培训机构)的合格审定及监督管理。 管理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统一负责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管理,并负责国外维修
交通运输部2022-02-11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
(2022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5号公布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进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训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以下简称驾驶员学校)合格证和相关训练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以下简称境外驾驶员学校)认可证书的管理
交通运输部2022-01-29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201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5号发布 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开展城市设计,应当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2-02-04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2017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发布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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