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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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006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 | 建设部 | 2022-01-25 | |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施行)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 | 建设部 | 2022-01-25 | |
|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2001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9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新技术,是指经过鉴定、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本规定所称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是指已无法满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 | 建设部 | 2022-01-25 | |
|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1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大中 | 建设部 | 2022-01-25 | |
|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5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 | 建设部 | 2022-01-25 | |
|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4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 | 建设部 | 2022-01-25 | |
| 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1994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5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客观地、科学地评价我国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的办学水平,保证和不断提高建筑类专业教育的质量,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的教育评估工作,适应国际间相互承认学历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房地产经营管理等专业教育的评估工作。 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 建设部 | 2022-01-25 | |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发布 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技术水平,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 | 建设部 国家测绘局 | 2022-01-25 | |
|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1996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9号发布 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居民住宅安全防范功能,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规定所称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是指附属于住宅建筑主体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盗门、防盗锁、防踹板、防护墙、监控和报警装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内附设的治安值班室。 城市 | 建设部 公安部 | 2022-01-25 | |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待定) (1988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号公布 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国家鼓励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 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 建设部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