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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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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 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11-30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
(2007年12月17日交通部令第11号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港口规划工作,科学利用、有效保护港口资源,促进港口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港口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订与调整、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交通部负责全国的港口规划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港口规划管理工作。 港口所在地的市(指设区的市,下同)、县(包括县级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特定港口管理的部门具体实施该港
交通运输部2007-12-17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2007年12月20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根据2015年8月28日《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国务
广电总局2007-12-20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
(2007年12月5日水利部令第32号发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实施水量分配,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水量分配是对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或者可分配的水量向行政区域进行逐级分配,确定行政区域生活、生产可消耗的水量份额或者取用水水量份额(以下简称水量份额)。 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包括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和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扣除两者的重复量。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保护生态与环境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当地地表水
水利部2007-12-05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发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
建设部 财政部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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