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2006年12月21日卫生部令第52号发布 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 | 卫生健康委 | 2006-12-21 | |
|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 | 档案局 | 2006-12-18 | |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发布 根据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 水利部 | 2006-12-18 | |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以及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 | 水利部 | 2006-12-18 | |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 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水 | 水利部 | 2006-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