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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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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23年2月15日国家档案局令第20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档案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档案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实施档案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
档案局2023-02-15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4月2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
交通运输部2023-05-06
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
(2022年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0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保障电磁空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台(站),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面无线电台(站),是指为开展地面无线电业务在某一地点或者地域设置、使用的一个或者多个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 本规定所称地面无线电业务,是指除空间无线电业务、射电天文以外的无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12-30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
市场监管总局2023-03-17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标准合同)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适用本办法。 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一)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二)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
网信办2023-02-03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公布 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为了督促工业产品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场监管总局2023-04-04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 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为了督促工业产品销售单位(以下简称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场监管总局2023-04-10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9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组建、运行、换届、调整、注销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标委会,是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在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业领域内承担行业标准起草、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标委会的规划、组建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12-30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2022年12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8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工业节能监察,促进企业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12-22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023年4月2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4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在公路水路领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对
交通运输部2023-05-06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2023年3月17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次委务会通过 2023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
发展改革委2023-03-28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29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5次委务会通过 2023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7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以工代赈管理,确保“赈”出实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
发展改革委2023-01-10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
市场监管总局2023-03-20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量值统一、准确可靠,加强计量比对监督管理,根据计量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计量比对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计量比对,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者指定测量不确定度范围内的同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以及标准物质所复现的量值之间进行比较的过程。 前款规定的计量比对包括: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基准证书或者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者标准物质定级证
市场监管总局2023-03-16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生产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包括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 生产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应当
市场监管总局2023-03-16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01-30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2023年4月7日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号公布 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维护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经依法注册后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相关造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
交通运输部2023-04-07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止不当利益输送、风险集中、风险传染和监管套利,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发布)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共同构成的金融控股集团。 本办法所称
人民银行2023-02-01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
(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本规定所称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2023-03-10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垄断协议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本规定所称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查处下列垄断协议: (一)跨
市场监管总局2023-03-10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 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对受委托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健全
市场监管总局2023-03-20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23年3月2日科学技术部令第20号公布,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科学技术部(以下称科技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科技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反科技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
科技部2023-03-14
烈士公祭办法
(2014年3月31日民政部令第52号公布,2023年3月3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9号修订) 为了缅怀纪念烈士,传承和弘扬烈士精神,做好烈士公祭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烈士公祭是国家缅怀纪念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牺牲的烈士的活动。 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烈士纪念日等重大庆典日、重要纪念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举行的烈士公祭活动,适用本办法。 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庄严、肃穆、隆重、节俭。 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由县级以上
退役军人事务部2023-03-31
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2月27日印发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派生国家秘密定密(以下简称派生定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开展派生定密的工作。 本办法所称派生定密,是指机关、单位对执行或者办理已定密事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密要点(以下简称密点),是指决定一个事项具备国家秘密本质属性的关键内容,可以与非国家秘密以及其他密点明确区分。 机关、单位开展派生定密,不受定密权限
国家保密局2023-02-27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
(2004年5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布 根据2023年3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规范民用机场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工作,保证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三条 和第八十二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民用机场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和与之相关的活动。 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的单位和人员分别是指空中交通运行机构和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员(以下
交通运输部2023-03-23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烟草局、国家海洋局、中国民航局、国家文物局、国家能源局令第3号公布 2023年3月23日《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修订)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卫生计生委 安全监管总局 统计局 地震局 气象局 国防科工局 烟草局 海洋局 民用航空局 文物局 能源局2023-03-23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
(2023年5月10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公布 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报告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报告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商务领域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领域,包括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 本办法所称一次性塑料制品是指商务领域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的、由塑料制成的、不以重复使用为目的的制成品。 国家推行绿色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05-10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2023年2月1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年第1号公布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按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
银保监会2023-02-11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2023年1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的受理、办理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管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01-1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水利部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2023-01-17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2023年1月18日生态环境部令第2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支撑生态环境工作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生态环境统计基本任务是对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生态环境统计内容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生
生态环境部2023-01-18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2023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
生态环境部2023-05-08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1月1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6次委务会通过 2023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
发展改革委2023-01-13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30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4次委务会通过 2022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为科学合理核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定和调整中央直属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
发展改革委2022-12-22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2023年1月12日水利部令第52号发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其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
水利部2023-01-12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23年3月10日水利部令第55号发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水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水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水行政处罚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水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水行
水利部2023-03-10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 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为了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依法落实特种设备质量安
市场监管总局2023-04-0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 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为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依法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2023-04-10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和保障网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网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信部门,是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网信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程序合法。 国家网信部门依法建立本系统
网信办2023-02-03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
(2022年12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7号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防止和减少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无线电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为开展各类无线电业务而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12-22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4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保障信息化条件下语言生活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出版、发布、推广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信息化处理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内容编辑的信息技术产品,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技术产品主要有: (一)基础
教育部2023-01-03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3号公布 2023-03-01实施)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艰苦奋斗,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障重点;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二)建立健全财务制
财政部2023-01-28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牙膏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牙膏监督管理,保证牙膏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牙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牙膏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牙膏,是指以摩擦的方式,施用于人体牙齿表面,以清洁为主要目的的膏状产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牙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牙膏监督管理工作。 牙膏实行备案
市场监管总局2023-03-16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23年5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1号公布,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各级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05-16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2月14日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规范飞行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以下简称飞行检查),是指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医保业务的其他机构等被检查对象不预先告知的现场监督检查。 飞行检查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文明、程序合法的原则。 国家
医保局2023-02-14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 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银行保险机构应当
银保监会2022-12-26
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0号公布 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管理,规范监管统计行为,提升监管统计质效,落实统计监督职能,促进科学监管和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
银保监会2022-12-25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1月19日水利部令第54号发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发挥控制性水工程在流域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控制性水工程,是指位于长江干支流和湖泊,在流域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等方面具有关键作用和较大影响的水库(含水电站、航电枢纽)、蓄滞洪区、
水利部2023-01-19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本规定所称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市场
市场监管总局2023-03-20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2022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清单。 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本清单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后确定。 对列入本清单的新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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