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3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3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 第1号修订) 为了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渔业协定》(以下称《中日渔业协定》)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的正常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运用于在《中日渔业协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我国渔船。 暂定措施水域为下列各点顺次用直线连结而围成的水域: 1、北纬30度40分、东经124度10.1分; 2、北纬30度、东经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07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07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1号修订) 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渔业活动的管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等涉及渔业的有关活动。 任何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等活动的,必须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07 | |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 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及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按条约、协定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07 | |
|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 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为了加强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规范兽药进口行为,保证进口兽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进口、进口兽药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进口兽药实行目录管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07 | |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022-01-07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8号公布 2022-03-01实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 | 财政部 | 2022-01-07 | |
|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为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 农业农村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07 | |
| 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 2022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正) 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 2022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正) 附件:煤矿安全规程 | 应急管理部 | 2022-01-06 | |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2年1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22-01-07 | |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