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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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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2006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公布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
教育部2006-0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
(2006年6月14日海关总署令第150号公布 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 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联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加工贸易经营资格; (二)在海关注册; (三)
海关总署2006-06-14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9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管理,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是指以具有活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为原料,生产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的活动。 前款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是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三)项所称的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加工所在地省级
农业农村部2006-07-01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
(200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06年第65号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工作,促进优良畜禽品种选育与推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新品种是指通过人工选育,主要遗传性状具备一致性和稳定性,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畜禽群体;配套系是指利用不同品种或种群之间杂种优势,用于生产商品群体的品种或种群的特定组合;畜禽遗传资源是指未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通过调查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 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畜禽遗传资源
农业农村部2006-07-01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7号公布 经2006年6月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
农业农村部200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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