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1月22日商务部令第27号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引导加工贸易升级,进一步规范出口加工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是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或从境内采购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装配后将制成品复运出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是指符合 | 商务部 | 2005-11-22 | |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令第39号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 |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 2005-11-15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2005年11月23日总局令第30号公布 根据2021年1月4日《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廉政建设,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廉洁高效依法进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为。 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生态环境主管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2005-11-23 | |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05-11-16 | |
| 血站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17日卫生部令第44号发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3月27日《卫生部关于对〈血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修订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28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令第18号)第三次修订) | 卫生健康委 | 2005-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