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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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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
(2005-06-09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8号公布 2005-09-01实施) 为规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以下简称“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相关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先行回收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以分取固定资产
财政部2005-06-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六批)
(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1号发布 自2005年5月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六批) (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1号发布 自2005年5月20日起施行) 属或者种名学名 1.棉属 Gossypium L. 2.亚麻 Linum usitatissimum L. 3.桑属 Morus L. 4.芥菜型油菜 Brassica juncea Czern. et Coss. 5.蚕豆 Vicia faba L. 6.绿豆 Vigna radiata (L.) Wilczek 7.
农业农村部2005-05-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2005年6月7日公安部令第78号发布 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 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
公安部2005-06-0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
(2005年11月2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4号 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法律工作,提高法律工作质量和依法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银监会开展法律工作,适用本规定。 银监会法律部门依照本规定组织实施银监会法律工作。 本规定所称法律工作,是指银监会为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以及相关保障工作。 银监会受托起草
银保监会2005-11-26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1日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令第23号公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直销员业务培训(以下简称直销培训)及考试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直销培训,是指直销企业对本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和本企业的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活动。 本办法所称直销员考试是指直销企业对本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的考试。 直销企业向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颁发《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
商务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2005-11-01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1日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直销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检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社会公布下列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直销产品范围公告; (三)直销企业名单及其直销产品名录; (四)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名单及其从事直销的地区、服务网点; (五)直销企业保证金使用情况; (六)直销员证
商务部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11-01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1日商务部、工商总局令第22号公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企业申请直销应提交其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为现金。 直销企业与指定银行签订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协议应包括下述内容: (一)指定银行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的书面决定支付保证金; (二)直销企业不得违反《直销管理条例》擅自动用保证金,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三)指定银
商务部 工商总局2005-11-01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2006年1月10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1号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等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 展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 检查,维护展
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版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6-01-10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2006年1月13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号令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等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 展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 检查,维护展
知识产权局2006-01-10
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
(2002年9月1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号公布 自2002年9月17日起施行) 为促进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规范再保险公司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再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专门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公司。 设立再保险公司应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依据业务经营范围,再保险公司可以分为人寿再保险公司、非人寿再保险公司和综合再保险公司。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再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以下全部或部分业务:
银保监会2005-12-20
血站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17日卫生部令第44号发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3月27日《卫生部关于对〈血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修订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28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令第18号)第三次修订)
卫生健康委2005-11-17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
(2005年8月11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2号公布 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特定国家(地区)用于毒品制造,规范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本规定附件1《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所列化学品。商务部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需要调整并公布《向特定国
商务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 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05-08-11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2005年5月24日司法部令第94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两个《安排》),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其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参考规则、合
司法部2005-05-24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2005年9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公布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
环保总局2005-09-19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28号公布 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为了规范股权分置改革后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引进境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
商务部 中国证监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12-31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2005年9月30日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 自2005年9月30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司法鉴定人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
司法部2005-09-30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2005年9月30日司法部令第95号公布 自2005年9月30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
司法部2005-09-30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水行政许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行政许可,是指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水事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法律
水利部2005-07-08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05年7月22日水利部令第26号发布 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
水利部2005-07-22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5-11-16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
(2005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2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对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管理,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是指毗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对已勘定的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的一项法定工作制度。 联检实地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已勘定行政区域界线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界桩及其方位物变化和界桩的维护情况; (三)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及与行政区域界线实
民政部2005-06-28
汽车贸易政策
(2005年8月10日商务部令第16号公布 自2005年8月10日起施行) 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特制定本政策。 国家鼓励发展汽车贸易,引导汽车贸易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调整结构,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物流技术和先进的经营模式,推进电子商务,提高汽车贸易水平,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及多样化经营。 为创造公平竞争的汽车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商务部2005-08-10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8号公布 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外部标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贯彻《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是指注册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商品产地、车型名称及型号、发动机排量、变速箱型式、驱动型式及反映车辆特征的其他标识。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对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外市场的汽车和进口汽车不做统一要求。 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汽
发展改革委2005-11-0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8月25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公布 自 2005年9月1日 起施行)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国资委2005-08-25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2005年5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公布 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纳税担保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纳税担保人包括以保证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保证人和其他以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为纳
税务总局2005-05-24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发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
建设部2005-11-10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2005年5月27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4号) 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正确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适用本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格式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补充制定相应文书格式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法律、法规对文书格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管理。 采用计算机
国家林业局2005-05-27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9号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我国在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承担的义务,加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有关行政法规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5-12-31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2005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45号发布 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本规定适用于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管理工作。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卫生健康委2005-12-28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2005年5月25日公安部令第77号发布 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除个人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执行。 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
公安部2005-05-25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2005年12月31日公安部令第86号发布 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规范公安机关的相关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实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自助服务银行营业场所和自动柜员机。 本办法所称金
公安部2005-12-31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3号公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促进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效管理和控制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相关风险,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
银保监会2005-11-0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2005年11月23日总局令第30号公布 根据2021年1月4日《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廉政建设,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廉洁高效依法进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为。 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生态环境主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11-23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2005年5月9日交通部令第5号公布 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各级
交通运输部2005-05-09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
(2005年9月17日公安部令第80号发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规范公安行政许可工作,制定本规定。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适用本规定有关公安机关的规定。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等原则。 公安机关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公示可以采取设置公告栏、触摸屏或者查阅本等方式进行。已经建立公共信息网站的公安机关还应当将该条规定的
公安部2005-09-17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5〕 第3号公布 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信用数据库),并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
人民银行2005-08-18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005年8月29日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17年9月14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二
商务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2005-08-29
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
(2005年8月23日商务部令第17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中,违反《外贸法》规定,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违法违规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行为。 本办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商务部负责沟通、协调、汇总违
商务部2005-08-23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2005年5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3号公布) 的规定,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如下: 一、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泡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二、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 三、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多种动物共患病病原微生物: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梭菌、气肿疽梭菌
农业农村部2005-05-24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
(2005年10月13日电监会令第10号发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电力市场行为,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区域电力市场。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区域电力市场运营的监督管理。 电力市场主体包括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以及经电力监管机构核准的用户。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包括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机
电监会2005-10-13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
(2005年10月13日电监会令第11号发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市场监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履行全国电力市场监管职责。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区域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域电监局)负责辖区内电力市场监管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城市监管办公室协助区域电监局从事电力市场监管工作。 电力市场监管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电力市场主体
电监会2005-10-13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2005年5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公布 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税务机关拍卖、变卖抵税财物,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拍卖是指税务机关将抵税财物依法委托拍卖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财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变卖是指税务机关将抵税财物委托商业企业代为销售、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或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的买
税务总局2005-05-2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2005年6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公布 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
知识产权局2005-06-07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旅游局令第22号公布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讲座通过,自2005年7月3日起施行) 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逐级晋升、动态管理的原则。 凡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符合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规定报考条件的导游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的等级考核评定。 国家旅游局负责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标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负责对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进
国家旅游局2005-09-26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2005年5月1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7号公布 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档案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和监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档案行政许可适用本规定。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高效的原则。
档案局2005-05-17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令第39号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2005-11-15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1月22日商务部令第27号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引导加工贸易升级,进一步规范出口加工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是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或从境内采购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装配后将制成品复运出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是指符合
商务部2005-11-2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5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发布 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
建设部2005-12-31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
(2005-08-22财政部部长 金人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0号公布 2005-10-01实施) 为了加强财政部信访工作,保持财政部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办法。 财政部及所属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信访工作,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对信访人提出的投诉、申诉、检举、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及时、正确处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 财政部信访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信访工作,使信访工作
财政部2005-08-22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2005年9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公布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我国报业的发展与繁荣,规范报纸出版活动,加强报纸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纸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报纸由依法设立的报纸出版单位出版。报纸出版单位出版报纸,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报纸,是指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以新闻与时事评论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报纸出版单位,是指
新闻出版署200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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