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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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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有关罚款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违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11-03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业务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从事股票投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股票投资是指保险机构投资者从事或者委托符合规定的机构从事股票
银保监会2004-10-25
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2005-01-10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3号公布 2005-03-01实施) 为了规范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财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财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听证由拟作出财政行政处罚的财政机关组织,具体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负责实施。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听证主持人由财政机关
财政部2005-01-10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005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发布 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设部2005-03-23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
(2005年4月30日卫生部令第43号发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及时查明传染病病因,提高传染病诊疗水平,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防止疫情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病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的解剖查验工作。 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工作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内进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指定具有独
卫生健康委2005-04-30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05-01-22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7号公布 2005-03-01实施)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 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 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 经
财政部2005-01-22
典当管理办法
(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公布 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商务部 公安部2005-02-25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公布 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 为了加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产品生产、销售特点,制定本办法。 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
税务总局2004-12-23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
(2005年2月2日商务部令第4号公布 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开展和规范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工作,消除国外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促进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制定本规则。 商务部负责对国外贸易壁垒的调查工作。 商务部指定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实施本规则。 外国(地区)政府采取或者支持的措施或者做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贸易壁垒: (一)违反该国(地区)与我国共同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者协定,或者未能履行与我国共同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者协定规定的义务
商务部2005-02-02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
(2005年2月6日商务部令第3号公布 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纺织品出口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向出口经营者发布纺织品出口预警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制定本办法。 商务部是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的管理机关,会同海关总署负责制定、调整《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并在实施前30天,特殊情况下不迟于实施前21天以商务部公告等形式对外公布。对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纺织品通过《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实施出口自动许可管理。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发证机构名单
商务部2005-02-16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005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发布 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民航总局2005-01-18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2004年11月17日商务部令第22号公布 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为了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允许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 本规定中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
商务部2004-11-17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5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保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以下简称无线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无线传输覆盖网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收转台(站)、微波站、节目传送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地球站
广电总局2004-11-02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2004年10月22日国防科工委令14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 为了规范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储存、销毁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国防科工局2004-10-22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公布 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国外贷款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境内企业、机构、团体均可申请借用国外贷款。 国外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国外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
发展改革委2005-02-28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2005年4月29日国家版权局令第5号发布 自2005年5月30日起实施) 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直接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行为,适用著作权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
版权局2005-04-29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2005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公布,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互联网IP地址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络的安全,维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根本利益,促进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的单位和具有分配IP地址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单位,适用本办法。 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自用或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单位统称为第一级IP地址分配机构。 直接从第一级IP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5-02-08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
(2005年4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5号发布 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程序,保证立法质量,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部门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部门规章备案条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法规”,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根据全国人大有关机关的委托, 或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或者根据职权,制定的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根据全国人大有关机关的委托起草的环境保护法律的草案代拟稿; (二)拟报送国务院的环
环保总局2005-04-25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令第21号发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黄河河口管理,保障黄河防洪、防凌安全,促进黄河河口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黄河河口黄河入海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治理开发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黄河河口,是指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宁海为顶点,北起徒骇河口,南至支脉沟河口之间的扇形地域以及划定的容沙区范围;黄河入海河道是指清水沟河道、刁口河故道以及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或
水利部2004-11-30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005-01-22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6号公布 2005-03-01实施)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财政部2005-01-22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2005-01-18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4号公布 2005-03-01实施)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 适用本办法。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规
财政部2005-01-18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10日商务部令第27号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进口许可证管理,维护货物进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进口许可证制度。国家对限制进口的货物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是全国进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负责制定
商务部2005-01-04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6号公布 根据2018年10月10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了对部分货物的进口实行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从事货物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将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内的商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并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其目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4-12-10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
(2004年11月22日交通部令第11号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交通行政许可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交通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交通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行政许可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追究,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 实施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应当遵守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违法必究,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县级以上交通主
交通运输部2004-11-03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2004年11月22日交通部令第10号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交通行政许可依法实施,维护交通行政许可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规范交通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实施交通行政许可,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规定的程序。 本规定所称交通行政许可,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的设定,由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实施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 交通行政许可由下列机关实施: (一) 交通部、地方人民政
交通运输部2004-11-02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1月8日商务部令第19号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美容美发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美容美发服务行为,维护美容美发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美容美发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本办法所称美发,是指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发型设计
商务部2004-11-08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2005年4月7日民政部令第27号公布 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 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
民政部2005-04-07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005年3月10日公布,农业部令第50号)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种子市场秩序,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扦样、检验,并按规定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处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或)种子管理机
农业农村部2005-05-01
拍卖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日商务部令第24号公布 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推动拍卖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拍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进行。 本办法所称拍卖企业,是
商务部2004-12-02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2004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印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 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告机关为县以上(含县)税务局。 本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
税务总局2004-10-11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2005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发布 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债券的发行进行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任何金融机构不得擅自发行金融债券。 金融债
人民银行2005-04-27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令第22号发布 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以及对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
水利部2004-11-30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2004年12月1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公布 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本指引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市场风险可
银保监会2004-12-16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2004年10月13日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公布) 为了加强对涉外调查的规范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调查机构和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涉外调查,包括: (一)受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委托、资助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二)与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合作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三)境外组织在华机构依法进行的市场调查; (四)将调查资料、调查结果提供给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本办
统计局2004-10-13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04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
建设部2005-05-04
兽药注册办法
(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4号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兽药注册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兽药注册和进口兽药注册,应当遵守本办法。 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注册工作。 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负责新兽药和进口兽药注册资料的评审工作。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农业部指定的其他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兽药注册的复核检验工作。 新兽药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完成临床试验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并按《兽药注册资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联合研制的新兽药,可以由
农业农村部2004-11-24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加强水产品种选育和苗种生产、经营、进出口管理,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水产苗种包括用于繁育、增养殖(栽培)生产和科研试验、观赏的水产动植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
农业农村部2005-04-01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2004年12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公布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秩序,促进图书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的质量管理。 出版时间超过十年且无再版或者重印的图书,不适用本规定。 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中有一项不合
新闻出版署2004-12-24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2005年1月5日卫生部令第39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规定。 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包括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明确卫生监督的任务和职责、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卫生部2005-01-05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7日卫生部令第3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 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实施卫生行
卫生健康委2004-11-17
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
(1997年6月27日文化部令第11号颁布,2004年7月1日文化部第32号修订) 为加强对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涉外文化艺术表演活动,是指中国与外国间开展的各类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马戏、动物表演、魔术、木偶、皮影、民间文艺表演、服饰和时装表演、武术及气功演出等交流活动。 本规定所称涉外文化艺术展览活动,是指中国与外国间开展的各类美术、工艺美术、民间美术、摄影(图片)、书法碑贴、篆刻、古代和传统服饰、艺术收藏品以及专题性文化艺术展览等交流活动。
文化部2004-09-26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2004年12月1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5年1月24日文化部令第33号公布 自2005年1月24日起施行) 为规范文物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物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文化部2005-01-24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2005年2月28日卫生部令第4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
卫生健康委2005-02-28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2005年4月30日卫生部令第42号发布 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
卫生部2005-04-30
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工作,促进青年志愿者援外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援外青年志愿者是指利用国家对外援助资金,由专门机构选派到发展中国家,直接为发展中国家当地人民服务的青年志愿人员。 援外青年志愿者主要被派往对中国友好的发展中国家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和其他有益于发展中国家公益事业发展的服务。 援外青年志愿者是国家援外人员的组成部分,以志愿人员身份到发展中国家工作。 商务部是援外青年志愿者援外服务的主管部门。 受商务部委托,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援外青年志愿者的选派和具体管理工作。 援外青年志愿者应
商务部2004-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四批)
(2004年10月1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2号发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四批) (2004年10月1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2号发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拉丁名 1. 苏铁属Cycas Linn. 2. 崖柏属Thuja Linn. 3. 罗汉松属Podocarpus L'Her. ex Pers. 4. 桦木属Betula Linn. 5. 榛属Corylus Linn. 6. 栲属Castanopsis Spach 7. 榆属Ulmus Li
林草局2004-10-14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
(自2004年10月21日起施行) 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繁荣电视剧创作,加强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保护制作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以下称中方)与外国法人及自然人(以下称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活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管理工作,对境外合作方、数量和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实施调控。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对中外合
广电总局2004-09-21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2004年11月26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 号公布 自 2005年1月1日 起施行) 为规范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
国资委2004-11-26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月20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1 号公布 自 2005年3月1日 起施行)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和中央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
国资委2005-01-20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2005-01-22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5号公布 2005-03-01实施)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 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
财政部200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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