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2004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印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 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告机关为县以上(含县)税务局。 本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 | 税务总局 | 2004-10-11 | |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2004年10月13日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公布) 为了加强对涉外调查的规范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调查机构和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涉外调查,包括: (一)受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委托、资助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二)与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合作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三)境外组织在华机构依法进行的市场调查; (四)将调查资料、调查结果提供给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本办 | 统计局 | 2004-10-13 | |
| 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 (1997年6月27日文化部令第11号颁布,2004年7月1日文化部第32号修订) 为加强对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涉外文化艺术表演活动,是指中国与外国间开展的各类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马戏、动物表演、魔术、木偶、皮影、民间文艺表演、服饰和时装表演、武术及气功演出等交流活动。 本规定所称涉外文化艺术展览活动,是指中国与外国间开展的各类美术、工艺美术、民间美术、摄影(图片)、书法碑贴、篆刻、古代和传统服饰、艺术收藏品以及专题性文化艺术展览等交流活动。 | 文化部 | 2004-09-26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四批) (2004年10月1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2号发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四批) (2004年10月1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2号发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拉丁名 1. 苏铁属Cycas Linn. 2. 崖柏属Thuja Linn. 3. 罗汉松属Podocarpus L'Her. ex Pers. 4. 桦木属Betula Linn. 5. 榛属Corylus Linn. 6. 栲属Castanopsis Spach 7. 榆属Ulmus Li | 林草局 | 2004-10-14 | |
|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 (自2004年10月21日起施行) 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繁荣电视剧创作,加强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保护制作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以下称中方)与外国法人及自然人(以下称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活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管理工作,对境外合作方、数量和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实施调控。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对中外合 | 广电总局 | 2004-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