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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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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2003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公布 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残缺、污损人
人民银行2003-12-24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4-01-01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公布 2004-09-11实施)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定本办法.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 称“货物服务”)招标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的其 他采购代理机构。 货物服务
财政部2004-01-01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003-12-31国资委、财政部财政部令第3号公布 2004-02-01实施)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 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 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 的国有股权转让
国资委 财政部2003-12-31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
(2004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7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煤炭出口,保证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工作符合效率、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维护煤炭的正常出口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负责确定全国煤炭出口配额总量及分配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一般贸易方式下煤炭的出口。其他贸易方式下煤炭出口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每年煤炭出口配额总量及申请程序,由发展改革委于上一年1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4-01-07
关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3年12月31日交通部、商务部令第12号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3年12月31日交通部、商务部令第12号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的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现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9号令)作出
交通运输部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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