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云
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每页
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修正)
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范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的活动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参加内地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应当依照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参加实习,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 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证的香港、澳门居
司法部2003-11-30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2003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0号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2003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0号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环保工作人员的执法监管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现颁布以下六项禁令: 一、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二、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四、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五、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 六、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
环境保护总局2003-12-03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 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正)
税务总局2003-12-1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2004年3月4日卫生部、交通部令2004年第2号公布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通过车辆、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传播流行,保障旅客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及时运输,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交通运输部2003-11-25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82号发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范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活动及管理,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是指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依据香港有关法规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并没有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 本办法所称的澳门执业律师,是指具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注册的执业律师。 香港法律执业
司法部2003-11-30
显示 22062210 条,共 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