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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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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2002年7月1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2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为规范原油、成品油、化肥的进口经营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对原油、成品油、化肥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原油、成品油、化肥具体税号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会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外经贸部负责公布。 外经贸部负责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的进口经营管理工作。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07-18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令第30号发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卫生部2002-07-31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2002年7月25日教育部令第13号公布 自2002年8月25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教育部2002-07-25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令第12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13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
教育部2002-06-25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2002年7月4日司法部令第73号发布 根据2004年9月2日《司法部关于修改〈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履行司法行政部门对中国境内的外国法律服务活动的管理职责,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国律师事务所,是指在我国境外合法设立、由外国执业律师组成、从事中国法律事务以外的法律服务活动,并对外独立由其全部成员或部分成员承担民事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外国政府、商业组织和其他机构中的法律服务
司法部200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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