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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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四批) (2002年1月4日农业部令2002年第3号发布 自2002年1月4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四批) (2002年1月4日农业部令2002年第3号发布 自2002年1月4日起施行) 属或者种名学名 1.甘薯 Ipo moea batatas (L.) Lam. 2.谷子 Setaria italica (L.) Beauv. 3.桃 Prunus persica(L.)Batsch. 4.荔枝 Litchi chinensis Sonn. 5.普通西瓜 Citrullus lanatus ( | 农业农村部 | 2002-01-04 |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 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保障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依照《条例》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 | 农业农村部 | 2002-01-05 | |
|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月15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7号公布 根据2018年10月10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促进公平贸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非歧视的原则管理化肥进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是指在公历年度内,国家确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以及年度市场准入数量,在确定数量内的进口适用关税配额内税率,超过该数量的进口适用关税配额外税率。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 商务部负责全国的化肥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 | 商务部 | 2002-01-15 | |
| 核进出口及对外核合作保障监督管理规定 (2002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0号令公布,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核进出口及其他对外核合作保障监督事务的管理,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在中国实施保障的协定》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订的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以及与核保障监督有关的其他条约或协定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进口和出口本规定附件一、二所列清单中的核材料、核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02-01-17 | |
|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 (2002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 20 号令公布,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电信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促进电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均须遵守本办法。 信息产业部依法对全国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02-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