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6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8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 | 建设部 | 2001-08-15 | |
|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2001年6月18日国家计委令第9号公布 自2001年6月18日起施行 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令第23号修订)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本规定第二条包括 | 国家计委 | 2001-06-18 | |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2001年9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长令第11号公布 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宗旨 为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专有权,促进我国集成电路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登记机构 条例所称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 办理手续需用的形式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代理机构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与布图设计有关的事务的,可以委 | 知识产权局 | 2001-09-18 | |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01年7月5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公布 自2001年7月5日起施行 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令第23号修订)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 |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 2001-07-05 | |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01年7月5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发布 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 200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