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云
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每页
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2000年7月1日国家计委令第5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令第23号修订)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制定本办法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广电总局 民航局2000-07-01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2000年7月10日卫生部令第1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医疗气功管理,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运用气功方法治疗疾病构成医疗行为的各类机构和人员,适用本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气功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气功的监督管理。 “医疗气功”列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中医科——其他”类中。 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 除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卫生部2000-07-10
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
(1999年11月8日农渔发〔1999〕10号公布) 为保证渔业船舶航行作业的安全,规范渔业船舶值班标准,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准则。 渔业船舶所有人应根据本准则,并结合所属船舶的具体情况做到: 1.渔船所有值班人员都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有相应证书; 2.编制船舶的航行值班规则,并报所在地渔港监督机关批准; 3.值班规则应悬挂在船舶驾驶室、轮机舱和无线电通信室内,并确保船长和相应的值班人员遵守; 4.保
农业农村部2000-06-01
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
(2000年6月1日银发〔2000〕176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银行)之间支付结算业务代理行为,畅通汇路,改进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业务代理,是指银行双方之间,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其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委托方为被代理行,受委托方为代理行。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银行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代理。 银行办理银行汇票、汇兑、
人民银行2000-0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 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渔业港航法规行政处罚,保障渔业港航法规的执行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籍渔业船舶及其船员、所有者和经营者,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和渔港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其他船舶、设施及其船员、所有者和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以下
农业农村部2000-06-13
显示 23662370 条,共 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