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2024年3月22日商务部令第1号公布 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2024年3月22日商务部令第1号公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 《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 | 商务部 | 2024-03-22 | |
|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为了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的施行,制定本规定。 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识别、申报重要数据。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向境外提供,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 | 网信办 | 2024-03-22 | |
|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24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1号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地名方案应当以地名命名为重点,统筹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内容。 经依法批准的地名方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报送批准。 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名应当包括: (一)本名以及其别名、化名等; (二)文艺作品中的人物角色名称。 但是地名命名所用的字、词与人名不存在特定联系的除 | 民政部 | 2024-03-01 | |
|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2024年2月5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3号公布 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信息报送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规定。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适用本规定。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报送信息遵循真实、及时、完整的原则。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 | 发展改革委 | 2024-02-08 | |
|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2024年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企业登记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交易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对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查处。 本规定所称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是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冒用其他企业名义,将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等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4-01-10 | |
|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2024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 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加强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适用本办法。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除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以外的其他计量单位为非法定计量单位。 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包括用于市场贸易的市制单位,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计量单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4-03-18 | |
| 供电监管办法 (2009年11月26日电监会令第27号发布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修订) 为了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能源局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全国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供电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并接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 | 发展改革委 | 2024-01-04 | |
| 供电营业规则 (2024年2月5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公布 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供电企业应当无歧视地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履行相应的服务责任。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 | 发展改革委 | 2024-02-08 | |
|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1996年5月19日电力工业部令第4号公布 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次修订) 为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从事供用电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供用电监督管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电力技术标准为准则,遵循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县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电、用电的监督工作。但上级电力 | 发展改革委 | 2024-01-04 | |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2024年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1号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 | 金融监管总局 | 2024-01-30 | |
|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2024年3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制定、批准发布、实施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计量技术规范,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国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4-03-08 | |
|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2024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3号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维护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经依法注册后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相关监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工 | 交通运输部 | 2024-01-08 | |
|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2024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施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后方可任职。 本办 | 交通运输部 | 2024-01-08 | |
|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2017年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24年2月1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决定》修正) 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适航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21.2A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和适航合格审定,包括下列证件的申请、颁发和管理: (一)型号合格证; (二)补充型号合格证; (三)改装设计批准书; (四)型号认可证; | 交通运输部 | 2024-02-18 | |
|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2024年1月18日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4号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危险品培训机构、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有关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前款规定的 | 交通运输部 | 2024-01-18 | |
| 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 (2024年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业农村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种植业、林草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以及农村设施环境、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农业农村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农业农村标准化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综合性技术基础工作。农业农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4-01-10 | |
|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9号已经2024年1月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1月8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保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为社 | 民政部 | 2024-01-08 | |
|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2024年1月3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公平竞争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 |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 2024-03-25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税务总局 | 2024-01-15 | |
|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26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次委务会通过和财政部审签 2024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12号公布 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中央储备棉管理,确保中央储备棉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中央储备棉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中央储备棉的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中央储备棉的轮换、收储、动用(含销售,下同)应当服从服务于棉花市场调控、应急保供、库存更新等需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拟订中央储备棉规划和总量计划,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等调 |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 2024-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