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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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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3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自1983年12月28日起施行) 规定价款“上缴国库”,是指上缴当地财政部门。 十、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关申请使用金银计划的报批程序: 1.凡需用金银作原料的生产单位和科研单位,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根据节约使用金银的原则,编制年度金银使用计划(附式1),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委托机构。 2.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或其委托机构,必须对申请使用金银单位的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产品销路、金银消耗定额、产品合格率、金银库存以及含金银“三废”
人民银行1983-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免验范围的规定
(1985年1月25日海关总署〔1985〕署行字第57号文发布 自1985年2月25日起施行) 党和国家领导人率领党、政代表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所乘坐的专机、专车和公私用物品(包括随行人员和专机专车上的服务人员的行李物品),海关可分别根据外交部、中联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部门的通知免予监管。 上述代表团乘坐的专机、专车内,载有上列人员以外的行李物品、货物时,有关组织出访的部门或者运输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海关,由海关按照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其他出访的代表团、组、人员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海关一律验凭其所持的外交护
海关总署1985-0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规定
(1988年10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号发布 自1988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照顾船员和船舶的合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规定。 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进境时,船舶负责人应在《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物品、货币、金银清单》(见附件1)中如实填写烟、酒的类别、数量,向海关申报。 船舶每航次挂港期间,从进境之日起,在港停留每十天准予船舶外留备用香烟三千支、酒五瓶;准予每一外籍船员外留自用香烟四百支、酒一瓶(不含啤酒类饮料)。外籍船员携带上岸
海关总署1988-10-27
中国籍小型船舶航行香港、澳门地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令第25号发布 根据1996年1月1日交通部交安监发〔1996〕1号文修正) 为了加强对航行香港、澳门地区中国籍小型船舶(以下简称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旅客、船员和货物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航行香港、澳门地区的下列中国籍船舶: (一)500总吨以下机动船舶; (二)各种非机动运输船舶。 船舶从事内地至香港、澳门地区的运输,必须经交通部或交通部授权的省、自治区交通厅批准。 船舶航行与停泊必须遵守
交通运输部1990-09-2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989年7月10日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89)环管字第201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2日《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
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1989-07-1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989年7月10日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89)环管字第201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2日《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
国家环保局 卫生部 建设部 水利部 地矿部1989-01-10
体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1990年5月26日国家体委、国家保密局发布,(90)体办字第29号) 体育工作中,一旦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 (一)妨害体育工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 (二)对我国举办或参与国际体育活动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构成威胁的;J (三)妨害优秀运动队或优秀运动员在重大比赛中发挥优异水平的; (四)对我与港、澳、、台之间以及对外体育交流中带来不良影响的; (五)危及体育交流中的秘密情报及其来源安全的; (六)使体育对外经营谈判中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 (七)给重点部位、重要人士的安全带来危害的; (
国家体委 保密局1990-05-26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1989年12月23日司法部令第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需要,加强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管理职能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政府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受政府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
司法部1989-12-23
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1980年11月20日〔80〕农业(牧)字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供字第545号公布) 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1980年11月20日〔80〕农业(牧)字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供字第545号公布) 一、麻醉药品的供应 1.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由国家指定的中国医药公司的麻醉药品供应点统一供应,每季度限购一次。 2.县级以上兽医医疗单位(包括动物园、牧场)和科研大专院校等部门,可向当地畜牧(农业)局办理申请手续,经地区(市、州)畜牧(农业)局批准,核定供应级别后
农业农村部1980-11-20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1990年8月14日人计发〔1990〕1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计划管理,强化政府人事部门宏观调控职能,使计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中单列,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编制和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计划管理范围是: (一)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 (二)上述机关、团体所属的事业单位; (三)国家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990-08-14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1990年10月3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公布 自1990年10月31日起施行) 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学校,加强国家对普通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评估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发挥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监督作用,自觉坚持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通过系统地搜集学校教育的主要信息,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
教育部1990-10-31
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
(1990年11月8日〔1990〕农(农)字第40号公布) 为加强植物检疫员的管理,提高植物检疫员的思想、业务素质,以正确执行检疫法规,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植物检疫员为专职植物检疫员,其任免程序如下: (一)植物检疫员由地、县农业行政部门推荐,省(区、市)植物检疫机构负责考核,农业厅(局)审批,报农业部全国植保总站备案(统一格式见附件)和发证。 (二)植物检疫员增补审批工作,每两年办理一次,备案工作在当年11~12月份进行。 (三)凡需调离的植物检疫员
农业农村部1990-11-08
农业部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目录的通知
(1989年5月30日﹝1989﹞农(渔政)字第13号公布 自1989年5月30日施行) 农业部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目录的通知 (1989年5月30日﹝1989﹞农(渔政)字第13号公布 自1989年5月30日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产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分局:据《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及各地提出的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名录的意见,经研究确定如下: 一、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资源品种,不作为捕捞对象的不列入本名录。 二、海洋渔业资源经济价值较高
农业农村部1989-05-30
农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 油类记录薄”使用方法的通知
(1989年6月27日〔1989〕农(渔政)字第14号公布 自1989年7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 油类记录薄”使用方法的通知 (1989年6月27日〔1989〕农(渔政)字第14号公布 自1989年7月1日起施行)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产局(厅),渔港监督处,中国水产联合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遵循《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的原则,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以下简称《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使
农业农村部1989-06-27
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
(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令第26号公布 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城乡客渡轮的安全管理,便于对客渡轮的识别和安全避让,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河、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海峡两岸或岛屿间横越航道的专门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下列客渡轮: (一)在沿海海峡两岸或岛屿间航行,且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小时,或单程航行距离不超过30海里的客渡轮(限在三类航区内); (二)在长江干线航行,且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2小时,或单程航行距离不超过20公里的客渡轮; (三)在其他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且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2
交通运输部1990-09-24
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
(1988年10月26日国档发〔1988〕1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大力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科技档案)是国家重要的科学技术信息资源,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切实做好这一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加速科技信息交流,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服务,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服务。 开发科技档案信息资源,是针对本单位及社会有关方面的需求,通过各种方式对科技档案中储存的
档案局1988-10-26
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
(1990年8月31日水利部水政〔1990〕17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25日《水利部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 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黄河河道管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黄河河道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黄河下游干流河道上架设的民用浮桥。 河南、山东两省交界河段的浮桥建设方案,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其它河段的浮桥建设方案,分别由
水利部1990-08-31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
(1990年9月25日 国家核安全局、能源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核材料许可证的申请、审查、核准、颁发和核材料的帐务衡算管理及实物保护。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核材料管制的范围,按《条例》第二条办理。 能源部委托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负责全国核材料的管制,下设核材料管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核材料管制工作。 核材料管制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拟订核材料
国家核安全局1990-09-25
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1990年6月20日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水财〔1990〕16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河道的整治和管理,合理采挖河道砂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金其它金属及非金属)。 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管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水利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出河道采砂申请书,说明采
水利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1990-06-20
关于授予“体育工作贡献章”的规定
(1990年4月10日国家体委令第12号发布) :为表彰长期在体育系统勤奋工作,对体育事业发展做 出一定贡献的工作人员,特制定本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其退休或退出领导岗位后, 授予体育工作贡献章: (一)在体育系统工作达30年(女同志25年)者 ; (二)担任体育系统处级职务达15 年,或担任处级以上(含 处级)职务连续计算达15年者; (三)连续担任县级体育局长长达15年者; (四)在体育系统连续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达12年者; (五)担任体育系统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职务连续计算8年者; (六)担任国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1990-04-10
关于调整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办法
(1990年4月14日人调发〔1990〕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逐步解决部分留学回国人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问题,更好地发挥留学回国入员在祖国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缺少开展工作必需的基本条件等原因,在原工作单位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 调整工作一般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系统内进行。在本地区、本系统确实难以调整的,可以跨地区、跨系统调整。 调整工作技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由组织或本人联系落实单位,调出、调入单位协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990-04-14
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
(1984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颁布 自1984年2月15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旅客或者受、发货人或者代理人携运金银及其制品(产品)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必须向入、出境地海关申报。凡隐瞒不报或者用其他方法逃避海关监管偷运金银及其制品(产品)出境,以走私论处。 入境旅客带进金银及其制品,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由海关登记金银的品名、件数、重量等内容后予以放行;如复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境时,海关凭原
人民银行1984-02-01
档案馆工作通则
(1983年4月26日国档发〔1983〕14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档案工作的决定和指示,为加强我国档案馆事业的建设,特制定本通则。 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其业务工作受同级和上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档案馆进行下列工作: 1.接受与征集档案
档案局1983-04-26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
(1990年10月5日劳薪字〔1991〕4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 (1990年10月5日劳薪字〔1991〕4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59号文件精神,为了深化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改革,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工资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范围 具备下列条件的县(区)以上〔含县(区),下同〕,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实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一)生产经营正常,上缴国家税收稳定增长。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990-10-05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1989年1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 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
建设部1989-11-2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年4月10日公安部令第6号发布施行)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
公安部199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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