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9日交通运输部令第45号发布 根据2021年9月1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为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规范使用岸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受电 | 交通运输部 | 2021-09-13 | |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21年9月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养护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作业,是指为保证已建公路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预防或者修复作业活动,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 交通运输部 | 2021-09-01 | |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国务院2021年8月7日批准)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国务院2021年8月7日批准) | 林草局 农业农村部 | 2021-09-07 | |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2021年9月13日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公布,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 | 应急管理部 | 2021-09-13 | |
|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2014年9月30日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5号公布 根据2021年9月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为保障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资料准确、及时,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及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以外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和上报,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上交通事故, | 交通运输部 | 2021-09-01 | |
|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2016年6月28日交通运输部令第59号发布 根据2021年9月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规范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业务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 (一)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 交通运输部 | 2021-09-03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2021年9月6日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 | 海关总署 | 2021-09-06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2021年9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51号公布 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建立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证、认定及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原则,对企业实施信用管理。 | 海关总署 | 2021-09-06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2011年11月14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0号发布 根据2013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 9月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规范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 | 交通运输部 | 2021-09-03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2015年5月29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7号发布 根据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1年9月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交通运输部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