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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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号公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下同),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21-06-25 | |
|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2013年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令第19号公布 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粉煤灰的产生、储运、综合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粉煤灰是指:燃煤电厂以及煤矸石、煤泥资源综 |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 2021-06-25 | |
|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6号公布 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管理,保证计量单位的统一和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颁布,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作为计量器具特性评定和法制管理的计量技术法规。 凡制定、修订、审批和发布、复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必须遵守本办法。 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21-06-25 | |
|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2012年7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6号公布 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规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称“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 知识产权局 | 2021-06-25 | |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2001年9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1号公布 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宗旨 为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专有权,促进我国集成电路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登记机构 条例所称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 办理手续需用的形式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代理机构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与布图设计有关的事务的,可以 | 知识产权局 | 2021-06-25 | |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公布 自2003年6月1日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于服务。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2021-06-25 | |
|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 (2014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为制止和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 本规定所称窃听专用器材,是指以伪装或者隐蔽方式使用,经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认定性结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具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安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21-06-25 | |
|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2020年7月3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号公布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 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 2021-06-25 | |
|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 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企业的发展规 | 国家技术监督局 | 2021-06-25 | |
|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9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号公布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商品煤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