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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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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020年11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2号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信托公司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统一规则、事权分级的原
银保监会2020-11-24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
(2020年11月23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4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生态环境部2020-11-25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适用本细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执行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 处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
国家技术监督局2020-11-06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2005年5月2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遵守本办法。 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本单位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包括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 本办法适用的计量器具范围,是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装置、仪器仪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20-11-06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2008年6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计量基准、计量标准量值统一、准确、可靠,加强计量比对监督管理,根据计量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量比对,以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参加国际计量比对,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计量比对,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者规定不确定度范围内的同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之间所复现的量值进行传递、比较、分析的过程。 前款规定的计量比对包括: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20-11-05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2020年11月16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3号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应当执行核安全报告制度,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核安全局或者核动力厂所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提交定期报告、重要活动报告、建造阶段事件报告、运行阶段事件报告和核事故应急报告。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定期报告、重要活动报告、建造阶段事件报告、运行阶段事件报告和核事故应急报
生态环境部2020-11-2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None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11-27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2020年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 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提供服务)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方式开展促销,应当遵
市场监管总局2020-11-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20-11-06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2020年11月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None
银保监会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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