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006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 | 建设部 | 2022-01-25 | |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 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 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品种审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21 | |
| 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3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3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 第1号修订) 为了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渔业协定》(以下称《中日渔业协定》)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的正常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运用于在《中日渔业协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我国渔船。 暂定措施水域为下列各点顺次用直线连结而围成的水域: 1、北纬30度40分、东经124度10.1分; 2、北纬30度、东经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07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07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1号修订) 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渔业活动的管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等涉及渔业的有关活动。 任何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等活动的,必须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07 | |
| 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 (2001年2月16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 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为了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以下称《中韩渔业协定》)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的正常渔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韩渔业协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韩方一侧过渡水域”(以下称“过渡水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07 | |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022-01-14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公布 2022-03-01实施) 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 | 财政部 | 2022-01-14 | |
|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12月1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和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流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监测调查、保护修复、捕捞利用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长江流域,是指由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 | 农业农村部 | 2022-02-01 | |
|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2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从事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专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及实施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专业工程范围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 | 交通运输部 | 2022-01-17 | |
|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 为严格执行渔业法律法规,规范渔业行政处罚,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一)罚款; (二)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三)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渔业违法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07 | |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 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及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按条约、协定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07 | |
|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2年1月1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安全、独立、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包括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银行 | 银保监会 | 2022-01-14 | |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施行)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 | 建设部 | 2022-01-25 | |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已经2022年1月20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处理举报,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的举报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 | 医保局 | 2022-01-20 | |
|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2022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号公布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运行,保证飞行的正常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及术语解释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无人自由气球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相应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对于公共航空运输运行,除应当遵守本规则适用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公共航空运输运行规章中的规定。 (b)超轻型飞行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飞行 | 交通运输部 | 2022-01-29 | |
| 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2022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号公布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对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运营人所实施的以取酬为目的的下列商业飞行活动: (1)使用下列小型航空器实施的定期、不定期载客或者载货飞行,以及长途空中游览飞行: (i)正常类、实用类、特 | 交通运输部 | 2022-01-29 | |
|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022年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 以下情形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 市场监管总局 | 2022-01-28 | |
| 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2022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6号公布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对公共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运营人所实施的下列飞行活动: (1) 以取酬为目的的下列商业飞行活动: (i)使用航空器实施的农林喷洒作业飞行。 (ii) | 交通运输部 | 2022-01-29 | |
|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 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为了加强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规范兽药进口行为,保证进口兽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进口、进口兽药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进口兽药实行目录管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07 | |
|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3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 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为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农村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07 | |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022-01-07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8号公布 2022-03-01实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 | 财政部 | 2022-01-07 | |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2022年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管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22-02-09 | |
|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14日农业农村部令第3号公布,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维护农业农村领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农业农村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行政许可的办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以下简称“法规司”)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15 | |
|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为了保证农药登记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试验。 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报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农业农村部负责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及登记试验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农业农村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07 | |
|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为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 农业农村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07 | |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07 | |
|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则 (2022年2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9号公布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的颁发和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或者其机型签署提供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维修培训机构)的合格审定及监督管理。 管理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统一负责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管理,并负责国外维修 | 交通运输部 | 2022-02-11 | |
|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 (2022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5号公布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进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训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以下简称驾驶员学校)合格证和相关训练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以下简称境外驾驶员学校)认可证书的管理 | 交通运输部 | 2022-01-29 | |
| 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 2022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正) 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 2022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正) 附件:煤矿安全规程 | 应急管理部 | 2022-01-06 | |
|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令第47号公布,2022年1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修订)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纪念缅怀英烈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设施。 烈士纪念设施应当按照基础设施完备、保护状 | 退役军人部 | 2022-01-24 | |
| 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996年9月27日劳动部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22年1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为规范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依法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当事人。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听证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与劳动行政执法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应遵循听证与案件调查取证职责分离的原则。 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22-01-07 | |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2年1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22-01-07 | |
|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2001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9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新技术,是指经过鉴定、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本规定所称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是指已无法满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 | 建设部 | 2022-01-25 | |
|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1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大中 | 建设部 | 2022-01-25 | |
|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2004年12月31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公布 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2年1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22-01-07 | |
|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5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 | 建设部 | 2022-01-25 | |
|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4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 | 建设部 | 2022-01-25 | |
| 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1994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5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客观地、科学地评价我国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的办学水平,保证和不断提高建筑类专业教育的质量,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的教育评估工作,适应国际间相互承认学历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房地产经营管理等专业教育的评估工作。 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 建设部 | 2022-01-25 | |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07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屋建筑工 | 建设部 | 2022-01-25 | |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发布 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技术水平,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 | 建设部 国家测绘局 | 2022-01-25 | |
|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 (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为了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菌(毒)种,是指具有保藏价值的动物细菌、真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氏体、螺旋体、病毒等微生物。 本办法所称样本,是指人工 | 农业农村部 | 2022-01-07 | |
|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201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5号发布 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开展城市设计,应当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2022-02-04 | |
|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1996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9号发布 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居民住宅安全防范功能,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规定所称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是指附属于住宅建筑主体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盗门、防盗锁、防踹板、防护墙、监控和报警装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内附设的治安值班室。 城市 | 建设部 公安部 | 2022-01-25 | |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待定) (1988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号公布 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国家鼓励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 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 建设部 | 2022-01-25 | |
|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2017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发布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2022-02-03 | |
|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2001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1号发布 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 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 | 建设部 | 2022-01-25 | |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2002年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1号发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本规定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 | 建设部 | 2022-01-25 | |
|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2022-01-14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9号公布 2022-03-01实施) 为了规范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 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听证由拟作出财政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组织,具体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财政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机构负责实施。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听证主持人由财政部门负 | 财政部 | 2022-01-14 | |
|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 (2022年1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建立健全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体系,明确非现场监管职责分工,规范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管机构通过收集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经营管理以及业务、财务数据等各类信息,持续监测分析保险公司业务运营、提供风险保障和服务实体经济情况,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的 | 银保监会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