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2-01-19 | |
|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2012-03-02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9号公布 2012-05-01实施) 为了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派出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督。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等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 | 财政部 | 2012-03-02 | |
|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2年1月18日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公布,根据2018年8月16日《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条例第二条所称特定规则,是指经财政部批准的彩票游戏规则。 条例第二条所称凭证,是指证明彩票销售与购买关系成立的专门凭据,应当记载彩票游戏名称,购买数量和金额,数字、符号或者图案,开奖和兑奖等相关信息。 财政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彩票监督管理制度和政策; (二)监督管理全国彩票市场以及彩票的发 | 体育总局 | 2012-01-18 | |
|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2011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1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章程的起草、审议、修订以及核准、备案等,适用本办法。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 高等学校应当公开章程,接受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以及 | 教育部 | 2012-01-09 | |
|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2011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号公布 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 | 网信办 | 2011-12-29 | |
|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4月20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9 号公布 自 2012年6月1日 起施行) 为了加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 国资委 | 2012-04-20 | |
|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 (2012年2月4日商务部令第1号公布 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各类进出口许可证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许可证书是指由商务部监制完成且尚未发放的各类具有许可进、出口性质的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等。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受商务部委托,管理各类许可证书,并监督、检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所属进出口许可证签发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发证机构对许可证书的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并 | 商务部 | 2012-02-04 | |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2年4月24日卫生部令第84号发布 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 | 卫生健康委 | 2012-04-24 | |
|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 (2012年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正) 为了加强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层气地面开采及有关设计、钻井、固井、测井、压裂、排采、集输、压缩等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程。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和低浓度瓦斯输送安全另行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层气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2-02-22 | |
|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12年2月23日商务部令第2号公布 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或其自然人股东、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 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 | 商务部 | 2012-02-23 | |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012-02-07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公布 2012-04-01实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 | 财政部 | 2012-02-07 | |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2-01-30 | |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2012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2-01-17 | |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2012年2月1日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公布 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 | 环境保护部 | 2012-02-01 | |
|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添加剂,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农业农村 | 农业农村部 | 2012-05-02 | |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2011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 教育部 | 2012-01-09 | |
| 渔港费收规定 (1993年10月7日〔1993〕农(渔政)字第1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 为保障渔港及渔港水域正常航行与作业秩序,充分发挥渔港效能,保证渔业航标等安全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和保护渔港水域环境,制定本规定。 凡进出渔港的船舶均应按本规定缴纳各项费用。从事非生产性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下列船舶除外: (一)国家公务船舶; (二)体育运动船; (三)科研调查船; (四)教学实习船。 渔港费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监督机关负责征收、使用和管理。 计费单位: (一)机动捕捞渔船以主推进动力装置 | 农业农村部 | 2012-01-01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2006年12月4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12号发布 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浮动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但是渔船之间、军事船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渔船、军事船舶单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河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下列 | 交通运输部 | 2012-03-14 | |
|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2012年3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3号公布 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标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 | 知识产权局 | 2012-03-08 | |
|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2012年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4号公布 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以下简称强制许可)的给予、费用裁决和终止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强制许可请求、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和终止强制许可请求并作出决定。 请求给予强制许可、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和请求终止强制许可,应当使用中文以书面形式办理。 依照本办法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家 | 知识产权局 | 201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