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4号公布 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 | 交通运输部 | 2024-12-31 | |
|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是指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是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监督活动。 个人信息处理者自行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应当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内部机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其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 处理超过1000万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 | 网信办 | 2025-02-12 | |
|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 (2025年2月17日国家保密局局务会会议通过,2025年3月18日国家保密局令2025年第1号公布 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 定密包括原始定密和派生定密。机关、单位在定密权限内,对其所产生的属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国家秘密,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的活动为原始定密。机 | 国家保密局 | 2025-02-17 | |
|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2025年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档案局令第96号公布 自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经营主体登记档案,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以下简称登记档案),是指承担经营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依法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5-02-1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 (2024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3号公布 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引航员管理,提高引航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引航员适任证书的取得、培训和考试的管理活动。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引航员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依照本办法负责统一实施全国引航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具体负责引航员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引航员,是指持有相 | 交通运输部 | 2024-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