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2019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 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公布适用本办法。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保健食品原料的信息列表,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以下简称保健功能目录),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具有明确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的保健 | 市场监管总局 | 2019-08-20 | |
|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14年4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59号令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了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地质环境监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环境监测,是指对自然地质环境或者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及其变化,进行定期观察测量、采样测试、记录计算、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的活动。 下列地质环境监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地下水地质环境监 | 自然资源部 | 2019-08-14 | |
| 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 (2019年8月26日生态环境部令第8号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民用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等核设施安全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民用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以下统称核设施)的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安全许可事项的许可程序,适用本规定。 核设施转让、变更营运单位和迁移等活动的审查批准,适用本规定。 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是指: | 生态环境部 | 2019-08-26 | |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2014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公布 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 | 自然资源部 | 2019-08-13 | |
|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2012年10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了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统筹安排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我国矿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规划,是指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作出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 | 自然资源部 | 2019-08-14 | |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 (2019年8月27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5号发布 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评估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规定的水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的整体(含卵)。 本办法规定的水生野生动物制品,是指水生野生动物的部分及其衍生物。 水生野生动物成年整体的价值,按照对应物种的基准价值 | 农业农村部 | 2019-08-27 | |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 (2019年8月27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5号公布 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评估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水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的整体(含卵)。 本办法规定的水生野生动物制品,是指水生野生动物的部分及其衍生物。 水生野生动物成年整体的价值,按照对应物种的基准 | 农业农村部 | 2019-08-27 | |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公布 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铁路、交通、水利、 | 自然资源部 | 2019-08-14 | |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1月19日国土资源部第38号令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4月27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中外经济、科技的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 | 自然资源部 | 2019-08-13 | |
|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2019年7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公布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19-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