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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采纳日期
施行日期
1998-12-02
时效性
有效
最新修订
1998-12-02
修订次数
条文条数
公布日期
1998-12-02

一、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终了的继续犯罪,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