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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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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采纳日期
—
施行日期
1998-09-15
时效性
已废止
最新修订
1998-08-31
修订次数
—
条文条数
—
公布日期
1998-08-31
一、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问: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来信或者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以及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一般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三、问: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四、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依职权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五、问:因检举、控告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六、问:新闻单位报道国家机关的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是否认定为构成侵权?
七、问: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八、问:因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等病情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九、问: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十、问:因名誉权受到侵害使生产、经营、销售遭受损失予以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如何确定?
十一、问:名誉权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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