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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采纳日期
施行日期
1988-08-05
时效性
已废止
最新修订
1988-08-05
修订次数
条文条数
公布日期
1988-08-05

一、会议认为,随着对台工作的开展,向人民法院投诉的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将会逐渐增多。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处理好这类案件作为当前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负责地抓好。做好涉台案件的审判工作,有利于消除去台人员和台胞对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疑虑,有助于增进他们对祖国大陆的信任感和向心力,对于促进对台工作,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会议认为,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案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略)

三、会议认为,审理涉及去台人员和台胞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应注意掌握以下政策、法律原则:

四、(略)

五、会议认为,处理涉台案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政策性很强。各级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要将重要情况、疑难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要加强与统战、对台办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互通情况,及时交换意见。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政治意义,加强领导,认真慎重对待,抓紧处理,切实把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一件一件地办好。对某些疑难案件,特别是有关政策方面的问题,要及时逐级请示解决……上级法院要经常派员深入涉台案件多的地方,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以便把涉台案件的审判工作做得更好。(略)

一、关于婚姻问题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三、关于抚养、赡养和收养问题

四、关于继承问题

五、关于房产问题

六、关于债务问题

七、关于诉讼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