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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采纳日期
施行日期
2021-01-01
时效性
有效
最新修订
2020-12-29
修订次数
条文条数
公布日期
2020-12-29

一、实际损失的赔偿范围

二、铁路运输企业的重大过失

三、保价货物损失的赔偿

四、保险货物损失的赔偿

五、保险保价货物损失的赔偿

六、保险补偿制度的适用

七、逾期交付的责任

八、误交付的责任

九、赔偿后又找回原物的处理

十、代办运输货物损失的赔偿

十一、铁路旅客运送责任期间

十二、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