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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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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采纳日期
—
施行日期
2023-04-20
时效性
有效
最新修订
2023-04-20
修订次数
—
条文条数
—
公布日期
2023-04-20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之间的权利顺位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二、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三、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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