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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的批复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采纳日期
施行日期
2025-02-13
时效性
有效
最新修订
2025-02-12
修订次数
条文条数
公布日期
2025-02-12

一、外币逾期付款情形下,当事人就逾期付款主张利息损失时,对利率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当事人约定处理。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标准超过案涉纠纷适用的准据法规定上限的,对超过的部分不予支持。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利率计算标准或者约定不明时,依据下列方式确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

三、对于港币、澳门元、新台币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当事人有约定的,参照本批复第一条的规定执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分别参考香港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澳门元综合利率、新台币基本放款利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