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共 833 部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解释,以法律为依据,具有法律适用上的拘束力,但不得违背或超越法律。
| 标题 | 制定机关 | 时效性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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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为保障和方便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 | 有效 | 2004-09-17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有的法院反映,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不明确。 | 最高人民法院 | 有效 | 2004-07-26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调解民事案件,及时解决纠纷,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节约司法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 | 已修改 | 2004-09-16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4〕9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2004〕225号《关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收悉。 | 最高人民法院 | 有效 | 2004-07-26 |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现对办理该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有效 | 2004-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