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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83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解释,以法律为依据,具有法律适用上的拘束力,但不得违背或超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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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时效性 公布日 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林业部: 你部林函策字(1993)308号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所提意见,即: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已修改1993-12-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问题的复函
1993年11月19日 法民字〔1993〕第34号 外交部领事司: 你司转来的我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关于向我国公民和华人送达司法文书事的请示”收悉。
最高人民法院有效1993-11-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马原副院长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1993年11月24日 法发〔199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现将《马原副院长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已废止1993-11-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领事条约中对派遣国船舶实行强制措施时保护条款的通知
1994年1月14日 法〔1994〕2号 海南省、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上海市、湖北省、山东省、天津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 为了认真执行我国和外国缔结的领事条约中关于对派遣国的船舶采取强制措施,或在其船舶上进行正式调查时,应事先通知领馆,以便在采取行动时领事官员或其代表能到场。
最高人民法院有效1994-01-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能否适用督促程序的复函
1993年11月9日 〔1993〕法民字第29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内高法〔1993〕51号关于中级人民法院能否适用督促程序的请示收悉。
最高人民法院已废止199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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