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共 832 部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解释,以法律为依据,具有法律适用上的拘束力,但不得违背或超越法律。
| 标题 | 制定机关 | 时效性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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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计委 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 1994年4月22日 法发〔19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物价局(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做好赃物估价工作,统一估价原则和估价标准,正确办理刑事案件,现就赃物估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最高人民法院 | 有效 | 1994-04-22 |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研究室关于对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原审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予以改判,原减刑裁定应如何适用法律条款予以撤销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劳动人事部研究室 关于对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原审法院发现原判决 确有错误予以改判,原减刑裁定应如何适用 法律条款予以撤销问题的答复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1994〕110号《关于撤销减刑裁定应当如何适用法律条款的请示》收悉。 | 最高人民法院 | 有效 | 1994-11-07 |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联合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联合发布的 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 <!-- TABLE --> | 1994年8月29日 | |法 发〔1994〕21号 高检会〔1994〕37号 | |-----|-----|-----| <!-- TABLE END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自… | 最高人民法院 | 有效 | 1994-08-29 | |
| 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一司关于僧人遗产处理意见的复函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一司: 你司《关于对僧人遗产的处理意见》的函收悉。 | 最高人民法院 | 已废止 | 1994-10-13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分立的决定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作为何种行政案件受理问题的复函 1994年6月27日 法函〔1994〕34号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4〕晋法行字第14号请示收悉。 | 最高人民法院 | 有效 | 1994-06-27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林业部: 你部林函策字(1993)308号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所提意见,即: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最高人民法院 | 已修改 | 1993-12-24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 1994年7月27日 法发〔199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根据任建新院长在第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报告中提出的“抓紧对过去的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对其中不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要求的,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的要求,我院自1993年起,本着由近及远、分期分批、抓紧进行的原则,对1979年至1993年间发布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清理。 | 最高人民法院 | 有效 | 1994-07-27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 1994年3月30日 法复〔1994〕4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审理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并后的经济纠纷案件是否适用国发〔1990〕68号文规定的请示》收悉。 | 最高人民法院 | 已废止 | 1994-03-30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复函 第三款的复函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请示报告收悉。 | 最高人民法院 | 已废止 | 1993-11-04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4年4月15日 法发〔199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问题作如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 | 已废止 | 1994-04-15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问题的复函 1993年11月19日 法民字〔1993〕第34号 外交部领事司: 你司转来的我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关于向我国公民和华人送达司法文书事的请示”收悉。 | 最高人民法院 | 有效 | 1993-11-19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信用社扣划预付货款收贷应否退还问题的批复 1994年3月9日 法复〈1994〉1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3〉12号《关于银行、信用社扣划预付货款收贷应否退还的请示》收悉。 | 最高人民法院 | 已废止 | 1994-03-09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1994年10月27日 法发〔199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 | 已修改 | 1994-10-27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马原副院长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1993年11月24日 法发〔199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现将《马原副院长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 | 已废止 | 1993-11-24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 | 最高人民法院 | 已修改 | 1994-03-26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领事条约中对派遣国船舶实行强制措施时保护条款的通知 1994年1月14日 法〔1994〕2号 海南省、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上海市、湖北省、山东省、天津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 为了认真执行我国和外国缔结的领事条约中关于对派遣国的船舶采取强制措施,或在其船舶上进行正式调查时,应事先通知领馆,以便在采取行动时领事官员或其代表能到场。 | 最高人民法院 | 有效 | 1994-01-14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能否适用督促程序的复函 1993年11月9日 〔1993〕法民字第29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内高法〔1993〕51号关于中级人民法院能否适用督促程序的请示收悉。 | 最高人民法院 | 已废止 | 1993-11-09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止地方法院与国外地方法院、司法部门司法协助协议问题的通知 1995年1月28日 法〔19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来,发现个别地方法院与国外地方司法机关签订司法协助协议。 | 最高人民法院 | 有效 | 1995-01-28 | |
|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的金融机构应否承担企业债券发行人债务责任问题的复函 1994年4月29日 法经〔1994〕103号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 你司银条法〔1993〕35号函收悉。 | 最高人民法院 | 已废止 | 1994-04-29 | |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问题的答复 1995年1月17日 法明传〔1995〕16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4〕167号《关于上级检察机关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问题的请示》收悉。 | 最高人民法院 | 有效 | 1995-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