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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7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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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时效性 公布日 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效2018-0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效2004-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效1999-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效1993-0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
序 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效201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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