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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国卫...问题的规定
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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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国务院
采纳日期
—
施行日期
—
时效性
已废止
最新修订
1980-05-09
修订次数
—
条文条数
—
公布日期
1980-05-09
二、爱卫会的组织
三、爱卫会成员部门的职责 爱国卫生运动是全党全民的事情,应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爱卫会成员部门,应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计划、财政、物资部门要把城乡除害灭病、卫生基本建设(包括农村“两管五改”)所需物资、经费纳入国家和地方计划。 农业、水利部门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新农村的发展规划,抓好农村饮用水的改良、粪便无害化处理和大办沼气。卫生部门应密切配合农业、水利部门搞好寄生虫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工业部门要制订搞好环境卫生、防治环境污染的规划,抓好文明生产、劳动卫生、“三废”治理和职业危害的防治。 城建部门要把城市卫生基本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增添卫生设施,加强环卫专业队伍的建设,搞好城市粪便、垃圾、污水的无害化处理。抓紧解决城市卫生基本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商业、轻工、粮食、供销、工商等部门要结合经营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的各项规定,提高食品卫生质量,改善食品结构。搞好集市贸易的卫生管理。 化工、医药部门要负责生产高效低毒低残留的除害消毒药品和器械,以满足供应。 环保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搞好环境保护,治理“三废”和噪音,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与卫生部门紧密配合搞好保护环境的监督工作。 卫生部门要做好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和科研工作,搞好卫生监督,解决好医疗卫生部门的垃圾、污物、污水、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卫生知识教育,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卫生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改善学校环境,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道德风尚,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体育部门要坚持体育与卫生相结合,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公安部门要根据人民警察职责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有关内容的条款,加强对公共卫生和市容的管理。 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组织工人、共青团员、妇女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搞好个人和家庭卫生,进行社会公德教育,自觉遵守各项卫生规定。 宣传、文化、新闻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宣传。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影剧院要积极配合搞好卫生宣传工作。 上述各成员部门,应把各自承担的爱国卫生运动的任务与生产、工作、教学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列入自己的计划,统筹安排,把搞好爱国卫生运动列为考核评奖条件之一。
四、爱卫会办公室的编制和职责范围 爱卫会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配备专职干部。 编制人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编委、中央爱委会、卫生部《关于健全和加强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通知》精神自定。人员列入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 爱卫会办公室的职责是贯彻执行爱卫会决议、指示,向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拟订爱国卫生运动计划;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落实计划,抓好典型,交流经验;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监督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本规定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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