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云

对外经济贸易部特派员办事处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采纳日期
施行日期
时效性
有效
最新修订
1982-07-15
修订次数
条文条数
公布日期
1982-07-15

一、特派员办事处是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派出机构,其名称为“对外经济贸易部驻××特派员办事处”,受对外经济贸易部直接领导,向对外经济贸易部负责。特派员要与地方党政密切联系,汇报工作情况,取得地方党政的支持帮助,并及时向对外经济贸易部请示报告。

二、特派员的任务

三、特派员的权利

四、特派员的任命、任期、组织关系和奖惩

五、特派员办事处的人员编制、经费、生活

六、特派员及其办事处人员的工作作风

七、本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如需补充、修改,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