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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处暂行条例
对外经济贸易部特派员办事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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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国务院
采纳日期
—
施行日期
—
时效性
有效
最新修订
1982-07-15
修订次数
—
条文条数
—
公布日期
1982-07-15
一、特派员办事处是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派出机构,其名称为“对外经济贸易部驻××特派员办事处”,受对外经济贸易部直接领导,向对外经济贸易部负责。特派员要与地方党政密切联系,汇报工作情况,取得地方党政的支持帮助,并及时向对外经济贸易部请示报告。
二、特派员的任务
三、特派员的权利
四、特派员的任命、任期、组织关系和奖惩
五、特派员办事处的人员编制、经费、生活
六、特派员及其办事处人员的工作作风
七、本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如需补充、修改,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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