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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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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国务院
采纳日期
—
施行日期
—
时效性
有效
最新修订
1992-08-06
修订次数
—
条文条数
—
公布日期
1992-08-06
一、评定授予警衔的范围
二、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标准
三、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工作的步骤安排
四、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组织实施
一、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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