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云
首页
法律体系
高级检索
案例搜索
智能问答
我的收藏
用户中心
首页
·
法律体系
·
行政法规
·
关于实行专...制度的规定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
收藏
下载
留言
打印
制定机关
国务院
采纳日期
—
施行日期
—
时效性
有效
最新修订
1986-02-18
修订次数
—
条文条数
—
公布日期
1986-02-18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三、任职基本条件
四、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六、聘任和任命
七、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任职务的问题
八、已获得职称人员的安排
九、待聘人员的安排和待遇
十、“待聘高级职务”的设置
十一、离休、退休问题
十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对于借聘任之机打击迫害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有关职称评定的规定,即行废止。
首页
法律体系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