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国务院共 772 部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效力位阶低于法律、高于规章,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 标题 | 制定机关 | 时效性 | 公布日 | 操作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 国务院 | 已修改 | 1987-10-2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国务院 | 有效 | 1987-04-14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为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 国务院 | 有效 | 1987-05-03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加强价格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安定人民生活,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 国务院 | 有效 | 1987-09-1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为保证核材料的安全与合法利用,防止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促进核能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 国务院 | 有效 | 1987-06-14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 | 国务院 | 有效 | 1987-12-03 | |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国务院 | 有效 | 1986-12-25 | |
|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适应人民医疗保健事业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 国务院 | 有效 | 1987-10-30 | |
| 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集中全国的外债信息,有效地控制对外借款规模,提高利用国外资金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 国务院 | 已修改 | 1987-08-26 | |
|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条例。 | 国务院 | 已废止 | 1987-07-26 | |
|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国务院 | 有效 | 1987-04-28 | |
|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 为了禁止向企业摊派,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 国务院 | 有效 | 1988-04-27 | |
| 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 为了吸收境内外投资,加快海南岛的开发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 国务院 | 有效 | 1988-05-04 | |
| 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为促进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以利于祖国海峡两岸的共同繁荣,鼓励台湾的公司、企业和个人(以下统称台湾投资者)在大陆投资,制定本规定。 | 国务院 | 有效 | 1988-07-02 | |
|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为了严肃政纪,保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制定本规定。 | 国务院 | 有效 | 1988-12-01 | |
| 广告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广告管理,推动广告事业的发展,有效地利用广告媒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制定本条例。 | 国务院 | 有效 | 1987-10-26 | |
|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为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 国务院 | 已废止 | 1987-06-19 | |
| 地方口岸管理机构职责范围暂行规定 为了搞好口岸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领导的通知》精神,现对地方口岸管理委员会、口岸办公室的职责范围作如下规定: | 国务院 | 有效 | 1987-04-14 | |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 国务院 | 有效 | 1988-12-20 | |
|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 为促进科学技术和生产直接结合,科学技术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推动技术、经济的发展,扶植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创建,制定本条例。 | 国务院 | 有效 | 1988-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