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23306 部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并依法备案或批准。
| 标题 | 制定机关 | 时效性 | 公布日 | 操作 |
|---|---|---|---|---|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在我市的正确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经对现行唐山市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规中超出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设定权的规定作出修改: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为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经对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邯郸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搞好邯郸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邯郸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保障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