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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83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解释,以法律为依据,具有法律适用上的拘束力,但不得违背或超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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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时效性 公布日 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1996年2月5日 法发〔1996〕4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已废止1996-02-05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1996年5月6日 法发〔199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有效1996-05-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对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1996年2月13日 〔1996〕法赔字第1号 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赔偿委员会: 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对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印发给你们,对日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可参照复函的意见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已废止1996-02-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以折角核对方法核对印鉴应否承担客户存款被骗取的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
1996年3月21日 法函〔1996〕65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经一请字〔1994〕3号请示收悉。
最高人民法院已废止1996-03-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
1996年1月8日 法函〔1996〕9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市政府经济协作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
最高人民法院已废止1996-01-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维持原裁判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应否受理的问题批复
受理问题的批复 1995年10月6日 法复〔1995〕7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维持原裁判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
最高人民法院有效1995-10-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不实应当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
1996年3月27日 法复〔1996〕3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194号《关于金融机构为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不实,应否承担公司资不抵债的还款责任问题的请示》已收悉。
最高人民法院已废止1996-03-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1995年11月6日 法复〔1995〕8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当参赌者要求退还所输钱财时,设赌者以暴力相威胁,甚至将参赌者打伤、杀伤并将钱财带走的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收悉。
最高人民法院有效1995-11-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地下热水的属性及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1996年5月6日 〔1996〕法行字第5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5〕闽行他字第4号《关于地下热水的属性及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
最高人民法院有效1996-05-06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征收企业专用码头货物港务费具体适用规章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1996年5月8日 法办〔199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现将国务院法制局国法办函〔1996〕31号“关于征收企业专用码头货物港务费具体适用规章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予以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有效199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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